《食品冷庫溫度監測規程》團體標準發布
發布時間:2019-11-23 來源:寶輪
2019年11月5日,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印發《批準發布<供應鏈服務企業分類及評估指標>等五項團體標準的公告》(2019年第2號),正式發布了5項團體標準,其中包括《食品冷庫溫度監測規程》(T/CLFP 0022-2019)團體標準,該標準將于2019年12月30日正式實施。為了更好地推動標準的實施,冷小標第一時間向大家介紹標準的主要內容。
背景情況
近年來。我國冷庫市場快速發展態勢明顯,2018年冷庫增長穩中趨緩,主要原因是整個冷庫市場處于新舊動能轉換的過渡時期。隨著冷鏈市場的進一步蛻變,全國各地掀起冷庫改造、擴建、新建的浪潮。目前人口紅利不斷消退,用人成本不斷提升,傳統物流體系正在尋求改革,智能倉儲優勢凸顯,倉儲智能化、無人化將是大勢所趨。冷庫企業合理運用智能化溫控設備、信息識別系統、自動溫度控制系統等智能化應用可有效增大冷庫的使用面積和周轉率,從而提高冷庫的利用率。為了順應這一發展趨勢,中物聯冷鏈委牽頭起草《食品冷庫溫度監測規程》團體標準,標準的制定對進一步規范冷庫溫度監測具有積極意義。
標準主要內容
(一)、標準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食品冷庫溫度監測的溫度監測系統、溫度檢測、系統維護、報警處理和冷庫溫度監測報告。標準適用于食品流通過程中所使用冷庫溫度的監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冷庫溫度的監測可參照執行。
(二)、溫度監測系統
系統要求:冷庫溫度監測系統宜符合GB/T34399的規定。
硬件要求:溫度傳感器模塊測量范圍為0℃~40℃,溫度最大允許誤差為±0.5℃;測量范圍為-70℃~0℃,溫度最大允許誤差為±0.5℃。
軟件要求:軟件應具備對冷庫溫度數據自動實時采集、傳送、存儲、備份、處理、顯示和溫度異常報警等功能,且能實現在線遠程監測
(三)、溫度檢測
數據采集終端:體積在3000 m3以內的庫房,溫度數據采集終端數量應至少3個(至少在出風口、回風口、最遠端各一個)。如采用電化霜,應在最遠端處增加一個溫度數據采集終端;體積每增加3000 m3至少增加1個溫度數據采集終端。溫度數據采集終端位置經各方確認后,應牢固安裝,不得隨意改動。
數據采集時間:溫度數據采集的間隔時間不應大于5min。
數據保存:采集的數據應保存并備份,數據保存時間應大于產品保質期6個月以上;如無保質期,應至少保存2年以上。
(四)、系統維護
應定期對系統各模塊進行校準。
溫度傳感器模塊應保證準確度和靈敏度,具有生產廠家提供的產品合格證明資料以及產品校驗資料和檢定資料。
(五)、報警處理
當監測的溫度值達到設定的臨界值或者超出規定范圍,系統應能夠實現就地和在指定地點進行聲光報警,同時通過短信通訊的方式,至少向庫房管理人員、客戶、庫主三方的指定人員發出報警信息,相關人員應及時采取相應處理措施。
當發生供電中斷,系統應通過移動短信通訊的方式,至少向庫房管理人員、客戶、庫主三方的指定人員發出報警信息,相關人員應及時采取相應處理措施。